各位领导: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1月底前完成填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1.学校党政管理机构(含群团)正职负责人。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二、填报时间
1月31日前。
(即:报告表封面的“报告日期”为2018年1月20日至31日之内的某日)
三、提交时间
3月8-9日。
3月份开学后,党委将组织专项培训。根据培训内容认真检查1月份填报的报告表内容无误后,再按要求提交给组织宣传部。(联系人:贾先涛)
四、填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意识。该项工作是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对党忠诚老实的具体体现。
(二)落实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填写前,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填报指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易错易漏清单”(省委组织部通知中的附件2)、仔细阅读报告表中 “填表须知”和各栏目下“说明”,按“首次填报”亲笔填写。
五、注意事项
(一)自行双面打印中共中央组织部2018年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填报。
(二)要认真核对本人及有关家庭成员的情况,如实填写各有关事项,不能简单勾选“有变化”、“无变化”,内容填写要完整、规范。
(三)填写的报告表,和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由本人签字和注明“报告日期”)一起,用大信封装好,并在信封上经本人签名、注明日期(与“报告日期”一致),由本人亲自交到组织宣传部(不要密封)。
(四)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特别提醒:
1.因私出国(境)证件在有效期内的要填报;2017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均要填报。
2. 因私出国(境),所有去过的国家、地区都要填报,包括乘飞机过境签的都要填报。
3. 持赴台证因公赴台的,在“3-2”表中填报,在“事由”中说明是因何公务前往。
4.“共同生活的子女”,包括超过18周岁还在校读书的成年子女。
5.“投资型保险”产品,有“主险”和“附加险”的,要分别单列填报。
6.股票、基金的市值要以“填报日期”的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净值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和核查结果处理办法
3. 个人事项填报指南(2017年)
组织宣传部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