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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浏览次数:

关于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通知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现将学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学习内容

学习“共性+个性”清单体系,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其相关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共性化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为统领,以与业务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自选内容为主的个性化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

(一)共性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2.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党章认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认真学习党的领导法规认真学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认真学习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3.国家法律认真学习宪法认真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认真学习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认真学习民法典认真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认真学习行政法律认真学习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

(二)个性内容

自觉学习与教育、职业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需要和工作领域,立足岗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全面掌握相关领域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增强依法履职、化解矛盾、抵御风险、推动工作的能力,共同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三、学习方式

(一)坚持以自学为主。根据学院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智慧普法平台(中国普法网)等平台,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并结合自主学法和工作实际主动撰写学法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通过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坚持重大事项议事前专题学法,在涉及学院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活动,推动领导干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三)坚持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 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廉政警示教育阵地等开展“以案释法”正风肃纪典型案例宣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做到以案为鉴触及灵魂,以案促改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宣传的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学习是促进领导干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树立法治信仰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根本目标,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保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前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做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各部门、单位要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学习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分层分类细化清单,适时增补应知应会内容。要及时组织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省、市对学习贯彻法律法规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的,要及时纳入清单,确保贯彻落实。

(三)务求取得实效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突出问题导向学以致用,推动学法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记录把学法成效、参与法治实践等情况纳入述法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评估,进一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防止形式主义。




                                   党委宣传部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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